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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3MA****2B1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303民初63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13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射阳县元春手套有限公司货款406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5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406000元返还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射阳县元春手套有限公司对被告周涛、肖玲、阮家成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0元减半收取3905元,由被告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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