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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公(网)行罚决字[2020]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海县星空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4日2时许,袁显荣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宁海县跃龙街道星空网吧上网,该网吧收银员田翠香明知袁显荣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让其在宁海县星空网吧60号机上网。当日11时许被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警告当场训诫;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宁海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