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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静环罚字[202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刷漆工序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的UV光氧催化设施未开启,造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