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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普处字(2018)第0720170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0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林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