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邱县宏安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2272****144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2民初4450号 |
案号 | (2020)皖1522执30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霍邱县宏安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冯命军的银行账户存款1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上述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安徽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招商银行等。)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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