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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邱县宏安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272****144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2民初4450号
    案号 (2020)皖1522执3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冻结霍邱县宏安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冯命军的银行账户存款1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上述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安徽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招商银行等。)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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