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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鑫肽畜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5MA****X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4民初2201号
    案号 (2019)粤0784执2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6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254.40元,合共诉讼费459元,由被告江门鑫肽畜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鹤山市畜牧兽医研究所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一审案件诉讼费459元,本院向其退回;被告江门鑫肽畜牧有限公司负担的一审案件诉讼费4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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