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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公(容)字[2021]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佛山市顺德区迈吉科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欧敬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以上事实有存在安全漏洞隐患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迈吉科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欧敬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以上事实有存在安全漏洞隐患等证据证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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