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公(容)字[2021]0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市顺德区迈吉科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欧敬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以上事实有存在安全漏洞隐患等证据证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佛山市顺德区迈吉科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欧敬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以上事实有存在安全漏洞隐患等证据证实。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0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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