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物联锁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4****98X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18474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61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审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0657122】。一、被告深圳市物联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至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37998.5元; 二、被告深圳市物联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至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283799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深圳市万至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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