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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迈征线路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0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6民初23816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6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19-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迈征线路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京华诚晖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59047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895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092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9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852元,保全费3545元,由被告深圳市迈征线路板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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