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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引纸涂景(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MA****KX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执1031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恢8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冯进欠款35543082.59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起,以本金34447307.4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15元,减半收取111257.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37000元,合计15325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被告在还款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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