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11-05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0日,当事人对驶出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老港区二期03-01-14地块工地的牌照为浙C32058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未冲洗干净,导致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了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商务区华光路与黎明东路交叉口段,污染带长50米。2021年8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现场带泥车辙已清洗,当事人已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经查询,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已被本机关立案处罚五次,案号分别为:[2020]第002-417号、〔2021〕第12-0321号、〔2021〕第11-0389号、〔2021〕第11-0396号、〔2021〕第11-0417号。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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