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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9〕9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BOLON眼镜架29副,BOLON太阳眼镜5副,印有BOLON商标的标签50张、眼镜盒21个、眼镜布19块;3.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