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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177****596E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11民初5520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恢5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2016年12月6日,被告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吉林金复康药业有限公司货款433 596元,此款被告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至5月期间每月月底前支付 100 000元,余款133 596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二、如果被告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如期如数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吉林金复康药业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履行上述尚欠货款,并要求被告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另支付违约金95 120元; 三、原告吉林金复康药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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