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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8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10民初第5245号
    案号 (2020)粤0310执1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673659.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73659.01元为基数,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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