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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市恒芝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MA****K79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11264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5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新杰、晋江市恒芝鞋业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晋江市恒芝鞋业有限公司尚欠刘新杰货款92763元,并同意该款折减为70000元,由晋江市恒芝鞋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即自2019年1月份起每月的28日前各支付7000元,直至付清为止(款项直接汇入刘新杰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陈埭支行,账号6236681830000093336,户名刘新杰); 二、刘新杰自愿放弃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 三、若晋江市恒芝鞋业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还清,则刘新杰可自逾期之日起要求晋江市恒芝鞋业有限公司按原欠款92763元一次性计付(应扣除调解后的已付款),并可一次性申请执行; 四、全贤辉对晋江市恒芝鞋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15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775元,由晋江市恒芝鞋业有限公司、全贤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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