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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观山月葛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国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402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1125民初434号
    案号 (2017)赣1125执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横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观山月葛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鼎泰盛食品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万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0354元由被告江西观山月葛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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