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苏土相罚[2018]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1161㎡,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4697㎡。2.处非法占用土地符合规划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计4697×5=23485元人民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2 |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国土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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