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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市监罚处〔2020〕314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构成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和发布广告内容不够准确、不清楚的违法行为。对于本案当事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违法构成的违法形态,承办人员建议根据违法构成触犯的法律分别予以定性,但实施处罚时按照数个违法行为竞合择重处罚。签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上述两个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承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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