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景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凤凰路198号的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景宁支行(帐号:33001697735058502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7月2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5 |
决定机关 |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赵沛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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