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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凤凰路198号的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景宁支行(帐号:33001697735058502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7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5
    决定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赵沛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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