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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消)行罚决字〔2019〕1000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广银维纳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2号一楼103、104及三楼至七楼的杭州广银维纳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勤俭)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广银维纳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广银维纳酒店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1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