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海工商处字[2020]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工商处字[2020]35号当事人:广州益街坊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321007000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龙新一路37号自编503室(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陈应元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3日营业期限:2014年11月0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2019年10月22日,本局收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关于广州益街坊广告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广州热门攻略”的5条违法广告信息,建议本局查处。2019年10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海珠区龙新一路37号自编503室的广州益街坊广告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广州热门攻略”,我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通过其办公电脑查看该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广州热门攻略”的部分产品广告宣传内容,现场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应元陪同现场检查,并由陈应元对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广州热门攻略”发布的以下五条广告截图打印件签字确认:1、“广州现实版西虹市首富!减重1公斤奖励1000元!”;2、“韩国代购疯抢的‘断货王’来啦!养颜美容抗衰老!周年庆大促立减60元!”;3、“刷爆小红书的澳洲网红美颜神器,6.2折疯抢!秦岚、张韶涵等女星都拔草!”;4、“黎耀祥、谭凯琪都是忠粉!听说最近TVB剧集都被TA刷屏了!!”;5、“眼霜‘盖’不掉的眼袋,它却给我希望与光明!”。本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发布的上述五条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为查清违法事实,本局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受广州市缔妍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委托,在当事人旗下微信公众号“广州热门攻略”发布广告“眼霜‘盖’不掉的眼袋,它却给我希望与光明!”,该广告页面标称“缔妍国际医疗美容集团采用的是国际先进光子消脂技术,以不开刀超微创的方式,在下眼睑结膜内做微孔介入,直接作用于眶隔内多余的脂肪,加固眶隔筋膜,达到去除眼袋的目的,实现安全去眼袋的效果。”以及“和传统祛眼袋对比起来,这种超微创祛眼袋的好处超级多!既不会留疤,治疗时间大概20分钟,术后2~3天就能恢复,完全不会影响日常的生活,最重要的是没有副作用!安全性能超高,轻轻松松就能解决的你的“大烦恼”!”等内容。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海市监函[2019]1236号协助调查函的复函》(穗天市监冼村复字[2019]20号)、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合同、发票等证据材料,认定该广告未经广告审查部门审查,认定广告费用为15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在微信公众号“广州热门攻略”发布广告“广州现实版‘西虹市首富’!减重1公斤奖励1000元!”,为“友吃清湿膳食粉”和“友吃纤美膳食粉”做广告宣传,在广告页面标称“BeforeAfter减重:11斤体脂减幅5.33%”、“〝TCM-FMD〞健康管理方案,不用刻意节食和运动、不影响工作上班,不影响正常生活,28天就可以瘦下来”、“和其他减重方式相比,膳食减重最大的特点就是边吃肉边减重,依靠适当的一日三餐,以及每日补充足够的膳食营养,逐渐达到“易瘦体质”,因此进行TCM-FMD的人,根本不用饿肚子,更不用担心反弹,每天饮用膳食粉,它可不是一般的代餐粉,而是经过特别研发的请湿膳食粉、纤美膳食粉”等内容,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认定当事人为上述广告的广告主,认定涉案“友吃清湿膳食粉”和“友吃纤美膳食粉”是普通食品却宣传保健功能,当事人在自有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发布宣传普通食品保健功能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三、当事人从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受广州环朝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在微信公众号“广州热门攻略”发布广告“韩国代购疯抢的‘断货王’来啦!养颜美容抗衰老!周年庆大促立减60元!”,为正官庄高丽参膏口服液做商品宣传,在广告页面标称“高丽参膏口服液最主要的功效是益气补血”和“光靠自身的高浓度高丽参浓缩液它就有以下6大神奇功效提高免疫力:不容易生病、感冒;消除疲劳:提高运动能力和缓解疲劳的作用;抗氧化:补气血,抗氧化,调节内分泌;改善血液循环:通过抑制血小板凝结,改善血液流通;改善记忆力:改善、提高记忆功能;改善更年期症状:有更年期障碍症状的女性在服用高丽红参后,有80%的人承认服用高丽红参后症状明显改善。”等内容,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认定涉案正官庄高丽参膏口服液未取得保健品文号却宣传保健功能,经调查无法查明违法所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发布宣传普通食品保健功能的广告的违法行为。四、当事人受广州环朝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于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在微信公众号“广州热门攻略”发布广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应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