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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在对位于东阳市吴宁街道吴宁东路96、98号的浙江星飞置业有限公司东艺名园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浙江星飞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时,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全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618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12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6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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