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巴南市监处〔2021〕51192221000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692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7
    决定机关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