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海交运罚〔2020〕HZ20201012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驾驶粤X23470大型客车于2020年09月27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K057号灯柱前有班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2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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