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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海交运罚〔2020〕HZ2020101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驾驶粤X23470大型客车于2020年09月27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K057号灯柱前有班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2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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