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海(南)行罚决字[2019]514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苑饭店放任卖淫、嫖娼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17日20时30分许,宁波南苑饭店浪漫经典SPA会所以盈利为目的,对发生在本会所房间内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没有正常的巡逻检查,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致使在会所308房间内女技师余某某和客人叶某某发生卖淫嫖娼活动,被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银行湖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南门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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