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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综法雨〔2020〕03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每项未验线管线工程罚款5000元,共计5项工程,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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