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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8469****85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4民初1021号
    案号 (2019)鲁0684执16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烟台和兴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经济开发区牟黄公路南一号。法定代表人:姜海庆,总经理。联系电话:139638916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7763287323被申请人: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昆明路81号。法定代表人;李随年,总经理。电话:34557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6980928581申请执行的理由申请执行人与三被申请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蓬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的(2019)鲁0684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能履行该判决。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822271.49元及利息(以本金822271.49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止);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7023元;3、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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