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8469****85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7民初1846号 |
案号 | (2019)冀1127执8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30000元;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5万元;于2021年2月29日前给付原告货款36170.29元。 二、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可就剩余全部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6493元,减半收取计3247元,诉讼保全费2270元,共计5517元,由被告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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