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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位于海宁市许村镇新丰路北侧、园区路西侧的“森泽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高档时尚装饰面料新建项目(1#-2#车间、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2021年6月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部未施工区域裸露地面未进行覆盖。另查明,当事人现已改正违法行为。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受到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业)》第1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限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