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防自然资规罚字〔2020〕第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防城港鑫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港口区光坡镇中间坪村大路坳生产组(山湖龙)建筑面积439平方米的违法建(构)筑物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6 |
| 决定机关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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