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兴)食药监食罚〔2018〕10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322.2元;2、并处货值金额七倍罚款人民币83929.3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9日的缤纷田园开心果165盒;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30日的缤纷田园开心果21盒;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1日的缤纷田园原色开心果7盒;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的缤纷田园原色开心果30盒(见《没收物品凭证》)。以上共1、2项合计人民币8925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4 |
决定机关 | 大兴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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