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综执罚字〔2018〕第03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钱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4月2日9时30分,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溪新城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千岛湖镇睦州大道桃源路口附近,发现该处有施工队伍正在开挖人行道。经询问现场施工人员得知,该处为千黄高速高压电缆的全线贯通工程的一部分,由杭州钱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施工,工程在开挖之前并未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5 |
决定机关 | 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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