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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巴银监罚〔2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超比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6-19
    决定机关 巴彦淖尔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习文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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