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博罗县园洲镇双将体育用品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30****99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5135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10600013】。被告博罗县园洲镇双将体育用品厂、阮贵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博罗县园洲镇合意印刷厂支付货款18029.6元及利息(以18029.6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博罗县园洲镇合意印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博罗县园洲镇双将体育用品厂、阮贵生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