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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综法江〔2021〕13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