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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0〕19000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蓝天制衣有限公司(开发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295号的浙江蓝天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伟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车间二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蓝天制衣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浙江蓝天制衣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20100006403478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1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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