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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超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亚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05343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澄商初字第0246号
    案号 (2014)澄执字第01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19
    发布日期 2015-03-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杨叶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市澄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三、江苏华超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王萍丰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杨叶龙应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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