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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659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804民初201号
    案号 (2016)鄂0804执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6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荆门优点互动新媒体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24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0元,由原告荆门优点互动新媒体传媒有限公司负担936元,被告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6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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