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2****7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4民初7193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7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耿志钢与被告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于2021年6月30日解除,被告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欠付原告耿志钢2019年年底至2021年6月30日的工资、双倍工资补偿、年终奖、经济补偿金共计840000元(转入户名:耿志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蜀山支行,账号6236681630003255555);二、被告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期支付耿志钢上述款项。具体支付方式为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37万元,余款37万元于2022年8月10日前支付完毕。则若有任一期的款项未足额支付,则原告耿志钢有权对所有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耿志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关于(2021)皖0104民初7193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四、本案的诉讼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以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耿志钢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