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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2****7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777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36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一、被告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力高宏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000000元本金、利息412500元。二、被告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力高宏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和违约金,按照本金15000000元和年计算标准24%,从2018年3月29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三、对上述一、二项,原告对被告所有的合肥力宏置业有限公司的400万元股份具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力高宏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120000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26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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