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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泡泡龙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BMNC-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5民初41359号
    案号 (2021)京0105执77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泡泡龙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前于泡泡龙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置备自2017年2月7日至实际查账之日的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供原告上海汤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二、被告泡泡龙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前于泡泡龙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置备自2017年2月7日至实际查账之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上海汤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查阅; 三、原告上海汤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查阅被告泡泡龙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上述资料时,在原告上海汤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上海汤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的会计师或律师辅助进行。 双方别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泡泡龙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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