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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无)市监罚字〔2018〕5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8月11日,当事人无为县百姓食品商店以25元/箱的价格(6瓶/箱),购进标注海南文昌椰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南特种兵生榨椰子汁6箱(36瓶)送1瓶,共计37瓶,后准备以48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8元/瓶)。2018年8月15日,根据投诉,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发现销售的上述商品37瓶,对此,执法人员经过仔细甄别,认定该海南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的标识,与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案发止,上述商品未售出,无进货单据,违法经营额296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0
    决定机关 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