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海(望)行罚决字[2020]015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9日09时40分许,民警根据上级部门线索对本市海曙区丽园北路众创空间的宁波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开发使用的“梦小星历险记”APP存在无隐私政策,未向用户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未提供账号注销功能等问题;“成长之光”APP存在未明示各项业务功能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未显著标识个人敏感信息类别,无APP运营者的基本情况,未说明个人信息存储和超期处理方式,无隐私政策时效,隐私政策文件存在免责等不合理条款,不支持用户注销账户等问题。该公司属于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宁波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警告;责令宁波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望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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