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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人社监罚字〔2019〕第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4
    决定机关 普定县人力资源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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