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宁 市监 处 字〔 2017 〕 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12月13日,我局收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单>>,该通知单认定宁夏红枸杞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7月1日生产的“杞王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7 |
决定机关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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