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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宁 市监 处 字〔 2017 〕 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12月13日,我局收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单>>,该通知单认定宁夏红枸杞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7月1日生产的“杞王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7
    决定机关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