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018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逸悦水果有限公司涉嫌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逸悦水果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8时整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创意路175号9-104前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于2018年1月11日9时20分被我执法队员查处。经查,当事人在其店门口堆放了纸箱、塑料筐若干(内为苹果、桔子等水果)用于经营,占地面积3.4平方米。经查证,执法队员于2018年1月11日8时15分因当事人相同违法行为,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叁佰圆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8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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