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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城药立(2018)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程序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经营使用过期药品,直接接触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6
    决定机关 兰州市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雍尔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