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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应急罚〔202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26日,我局对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决定,2020年9月16日,我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均未整改,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2020年9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到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未经允许擅自复产复工。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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