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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湛坡城综执罚决字(2021)00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湛江地标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开始在坡头区海湾南路2号未取得施工许可建设海东广场二期20、21、22号楼项目
    行政处罚内容 按地上工程合同造价的1.3%处罚款883125.0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