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湛坡城综执罚决字(2021)000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湛江地标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开始在坡头区海湾南路2号未取得施工许可建设海东广场二期20、21、22号楼项目 |
行政处罚内容 | 按地上工程合同造价的1.3%处罚款883125.0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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