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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市广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458****22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24民初6000号
    案号 (2020)苏0924执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崇庆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射阳县特庸镇人民政府支付股权转让款1187万元,并承担算至2018年9月26日的利息651万元,及以118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7日至偿清之日按月利率1.1%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盐城源兴置业有限公司、盐城市广丰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崇庆丰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0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080元,由被告崇庆丰、盐城源兴置业有限公司、盐城市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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